南京中北诉南京江宁国土局
摘要:南京中北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南京中北,000421)昨晚发布公告称,所属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北房产”)8月20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2)宁民初字第28、41号通知书,通知书告知中北房产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(以下简称“江宁国土局”)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,并在9月14日组织原被告双方
南京中北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南京中北,000421)昨晚发布公告称,所属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北房产”)8月20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2)宁民初字第28、41号通知书,通知书告知中北房产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(以下简称“江宁国土局”)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,并在9月14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。
据公告,2011年4月7日,中北房产以挂牌出让方式分别以6200万元与12800万元拍得位于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No.2011G02和No.2011G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于2011年4月18日就两地块分别签订了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出让合同”)。出让合同签订后中北房产按约缴清了共19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,江宁国土局应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上述两地块以净地方式交付给中北房产,如其未按期交付土地,则应按土地成交价款每日1%。向中北房产给付违约金;如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,中北房产有权解除合同。
南京中北称,江宁国土局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中北房产交付土地。故中北房产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与江宁国土局解除出让合同,要求其退还已付19000万元土地出让金,并按土地成交价款每日1%。支付自2011年7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日期间的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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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本案尚未开庭审理。南京中北称,中北房产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,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,目前无法对造成的影响做出结论性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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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显示,南京中北的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持有南京中北30.06%的股份,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。
刚刚披露的半年报显示,南京中北上半年实现净利7593.77万元,同比增长64.59%,业绩增长因楼盘交付确定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979.22万元,此外出售松芝股份获得大额投资收益。
昨日,南京中北上涨1.2%,收于5.08元/股。